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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教育
发布时间:2014-12-04   点击:   来源:本站原创   作者:

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 

————六(2)主题班队活动  

班会目标:

  对本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,进一步了解法律法规,力图在他们心目中逐步树立起正确完善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。教育他们在学校要做遵守校规校纪的好学生,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习惯。以后进入社会做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、护法的好公民。

   班会背景:

  本班学生年龄大多1112岁,正处于个性活跃期,容易受到周围生活环境的各种不良影响,沾染不良习气,走上违法犯罪失足的道路。所以,及早在他们心目中树立法制观念,严格地一法律和道德为准绳,约束自己的行为,是当务之急。

 活动过程

  (一)导语:

  同学们,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,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,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,密不可分。学法,懂法,用法,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那么,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呢?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这两个法律词语。(出示幻灯:法律词典)

  (二)小组讨论,找找平时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,交流发言;

  组织学习,了解轻度、中度及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及特征。

  (三)讨论法律案例(案例结合)

  案例1

  二年级学生小强非常淘气,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,攀摘树木花草等。一天,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,正好一辆拉着镜子的三轮车经过。邻居萧某见状说:"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,算你厉害"。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,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。

  请问:镜子的损失最后应该由谁来承担?为什么?

  应该由萧某来承担损失,因为小强是未成年人,不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,而萧某对小强进行教唆,对事情的结果有预知判断,所以应该由萧某承担损失。

  案例2

  二00二年七月的一天晚上,某中学九年级的王军、崔凯、赵伟乘门卫不注意,悄悄溜进学校,直奔四楼九年级(3)班教室。王军对着教室门先踹了几脚,然后崔凯和赵伟接着踹,将教室门板踢下一块,三人乘此钻进教室,又开始毁坏其他东西,后扬长而去。

  问:高一(3)班王军、崔凯和赵伟三人行为造成后果,怎样处理?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72条规定: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、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、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总结:由于法制观念淡薄,法盲现象严重,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;而因缺乏法律意识,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,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。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,知法和守法,更要学会用法。

  (四)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。主持人: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,让法制与我们永相随,让幸福快乐与我们永远相伴!

   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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